缓解疫情影响 工信部调整2020年“双积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5 20:40:54 编辑:系统采编 来源: 评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8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针对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抵偿的三项政策调整措施。
一是根据油耗积分核算标准—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怠速启停、制动能量回收等)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的规定,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节油水平等因素,分别给与怠速启停、换挡提醒、制动能量回收等循环外技术车型百公里油耗0.15升、0.1升、0.15升(12伏为0.05升)的减免优惠。
二是依据《修改决定》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负积分进行抵偿”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
三是根据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精神要求,统筹考虑湖北企业困难和复工复产实际,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据了解,自工信部等部门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4号)(下称《积分办法》)以来,与其他相关政策衔接互补,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了节能水平持续提升,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得以逐步建立。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增长7.5%和10.9%,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乘用车平均油耗较2016年下降达10%以上。
但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汽车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影响程度较深。对《积分办法》实施而言,疫情延缓了企业新的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研发上市进度,加速了车辆大型化消费趋势,燃油汽车平均油耗下降幅度比正常年份明显变小,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虽快速回暖但总量也不及预期,导致油耗负积分、新能源正积分较之前预设目标有一定差距。行业企业普遍呼吁,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措施,缓解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的正、负积分供需不平衡矛盾。
为保障积分市场平稳运行,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0年初即启动疫情对《积分办法》实施影响的跟踪评估,研究政策调整方案。一是开展疫情影响评估。组织行业机构,持续跟踪汽车行业运行情况,对不同政策场景下的积分供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测算。二是研提政策调整方案。依据《积分办法》和油耗核算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循环外技术应用和节油水平情况调研,并统筹考虑湖北地区特殊情况,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方案。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3次组织召开主要企业、行业机构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就《通知》主要内容在行业内达成了共识。
附:《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精神要求,以及《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怠速起停系统、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
(一)怠速起停系统是指在车辆即将停止或车辆停止且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时,能够自动关闭发动机,并且能够根据驾驶员的操作或车辆需求重新起动发动机的系统。搭载该系统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5升/100公里。
(二)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是指车辆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能量存储起来,并可为整车动力输出提供辅助电能的系统。对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为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5升/100公里;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5升/100公里。
(三)换挡提醒装置是指装配于手动挡车辆的可实时、直观地提醒驾驶员调整驾驶操作(换挡和/或加、减速)以降低实际驾驶中燃料消耗量的装置。搭载该装置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升/100公里。
二、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三、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其在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相关阅读:
文章关键字:
网友评论
| 目前已有0条评论我要评论↓